为了及时学习、贯彻、研究和部署毕业生就业工作,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,根据学校对院(系)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经研究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参加会议的人员:
1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。根据需要可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。
2、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二、召开会议的时间:
每两周召开一次,从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5月期间(寒假除外)。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,可临时召开会议。
三、会议的主要内容:
1、学习和研究国家、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、制度和规定。
2、传达、学习和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会议的精神。
3、研究各专业就业前景、就业形势,提出学科、专业及知识结构调整计划。
4、研究制定学院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计划。
5、分析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,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。
6、了解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就业情况,做好个性化的就业指导、服务工作。
7、总结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,明确今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思路和举措。
四、会议的要求:
1、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。
2、实行会议考勤,不准无故缺席、迟到或早退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会前向组长请假。
3、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,整理和保管会议资料,做好存档工作。
4、由组长负责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。